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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9 11:07:31

浙江:调整建筑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费

日前,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自202241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安全文明管理水平,加强施工现场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管理和“智慧工地”建设,全面推进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对全省2018版计价依据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测算,决定调整相关费用计取规定。主要内容是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中增加疫情常态化防控和“智慧工地”增加费两项费用,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的费率乘以1.15系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纳入企业管理费。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总价综合费用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划(2018版)》规定的费率乘以1.04系数。在建工程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202241日以后发生的工程量可按本规定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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