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
该通知提出分区分级推动企业和项目开复工。疫情低风险地区要全面推动企业和项目工程开复工,中风险地区要有序推动企业和工程项目分阶段、错时开复工,高风险地区要确保在疫情得到有效防控后再逐步有序扩大企业开复工范围。加快推动重大工程项目开工和建设,禁止搞“一刀切”,要切实落实防疫管控要求,重点对企业组织管理、人员聚焦管理、人员排查、封闭管理、现场防疫物资储备、卫生安全管理、应急措施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短缺等问题。
通知明确规定,对近期拟开复工项目,简化工程质量安全相关程序要求,优化相关手续办理流程,鼓励实行告知承诺制,加强事后监管,可以允许疫情解除后再补办有关手续,因疫情不能返岗的,管理人员允许企业安排执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其他人员暂时顶岗,加快工程项目开复工。强化进场人员开复工前质量安全、卫生防疫等交底,切实保障工程项目合理工期,严禁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等行为。
通知要求加大扶持力度,解决企业实际困难,指导企业用足用好延期缴纳或减免税款、阶段性缓缴或适当返还社会保险费、减免房屋租金、加大职工技能培训补贴等优惠政策。大力推行工程担保,以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替代保证金,减少企业资金占用。加强合同履约变更管理。疫情防控导致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要引导企业加强合同工期管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与建设单位协商合理顺延合同工期。停工期间增加的费用,由发承包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协商分担。因疫情防控增加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应疫情造成的人工、建材价格上涨等成本,发承包商双方要加强协商沟通,按照合同约定的调价方法调整合同价款。
要加大用工用料保障力度。积极帮助企业做好工人返岗、建筑材料及设备运输、防疫物资保障等工作。协助企业解决集中复工可能带来的短期内原材料短缺或价格大幅上涨等问题。开展建筑工地用工需求摸查,及时发布用工需求信息,鼓励企业优先招用本地农民工,引导企业采取短期有偿借工等方式,相互调剂用工余缺。
通知要求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快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建立和完善防范拖欠长效机制,严禁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以各种方式要求企业带资承包,建设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避免形成新的拖欠。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决算审计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疫情防控期间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可暂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通知要求积极推动电子政务建设,全面推行电子招投标和异地远程评标。应急工程项目,经有关部门同意可以不进行招标。大力推行施工许可证线上全流程办理和电子证照。鼓励集团邮寄等方式领取证书。各地可进一步扩大审批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减少资质申报材料,提高审批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