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根据该项制度的管理性质,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
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前不再开具相关证明,改为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这是一个重大改革。以前开“外管证明”,则意味税务部门可能开,还可能各种原因不开,开具证明是税务部门的一项权力,而现在只需向税务部门填补资料就可以,这大大减轻了企业负担。
另外,根据通知规定,税务机关不再设置180填的报验管理固定有效期,改按照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这项改革,避免了合同期限长的项目多次报验的现象,也是便民的一项好措施。与此同时,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网上办税系统,自助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