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新闻中心

2017-05-16 00:00:00

浙江:总包企业负责欠薪清偿

从5月1日起,浙江省施行《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明确建筑行业拖欠人工工资的清偿责任。

据悉,该《办法》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主要是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即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人工工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分包企业拖欠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工资,垫付额以未支付的工程款为限。

此外,建设单位将工程违法发包,致使拖欠工资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清偿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清偿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或者个人追偿。


上一篇:金华内部报刊出版发行协会召开会员大会
下一篇:今年是建筑业政策调整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