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
通知要求,在8月15日前重点查清本地区应取消的保证金种类、涉及项目、收取单位、收取金额和保留的保证金中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的项目、收取单位、应返还金额以及与清理规范工作要求不一致的制度规定情况。对取消的保证金,收取单位应立即退还,确保在9月底前全部退还到位。对保留的保证金中预期未返还及超额收取的部分,收取单位应在今年年底前返还完毕,并按约定向建筑业企业支付预期返还违约金。对保留的保证金中未返还期限的,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到期按时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