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6年1月1日起,金华市将实行《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诚信“红名单”、“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红名单”是指专门记录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并被相关政府及部门表彰授予荣誉的招标投标活动主体的诚信激励性名单。申请“红名单”应同时符合五个条件:(一)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申请日前三年内没有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在申请日前一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或受到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市级(含)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书面通报批评等负面信息。(二) 被申请人注册地所在设区市(含)以上政府或省级(含)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建的企业信用信息综合管理平台认定为信用最高等级。(三)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报告中无不良信息。(四)被申请人注册地税务主管部门认定为纳税人信用最高等级。(五)申请人作为工程建设项目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在申请日前两年内获得金华市、浙江省或国家级综合性优质工程奖等荣誉。
“黑名单”是专门记录因违法犯罪被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因违规违纪受到有关部门(单位)惩戒以及因诚信缺失导致信用等级低下的招标投标活动主体的失信惩戒性名单。
“黑名单”规定条件比“红名单”更加细,多达19条,十分具有操作性。其中不少都是大家日常能够听闻的不守信行为,例如恶意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串通投标或以贿赂手段谋取中标、将承揽的业务转包或违法分包等等。还有的规定条件则是为城市发展现状考虑,例如违反文明施工有关规定,扬尘治理等相关管理措施不到位的也将纳入“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