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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1 11:07:31

一级建造师注册改革试点实行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北京、上海、浙江、海南等4个省市开展第一批试点工作。

202121日起,试点省市启用电子证书,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制定。同时,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行政许可专用章,代替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章,作为电子证书有效签章。电子证书与纸质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试点期间,试点地区纸质一级建造师证书仍继续发放。

开展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工作,注册专业有效期已过期的,应于20216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仍在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提出延续注册申请。自202171日起,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其注册专业失效。申请延续注册的,应达到继续教育要求,且对本人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出承诺。准予延续注册的注册专业,其注册专业有效期从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起计算。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距65周岁不满3年的,有效期截至65周岁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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