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改革的重点是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倾向,强化技术技能贡献,突出工作业绩,充分体现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的特点,在保持这两类人才贯通条件大体平衡的基础上,适当向高技能人才倾斜。
《意见》指出,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工作重点,扩大贯通领域。完善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标准,主要是淡化学历要求,对两类人才贯通的职称系列,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均可参加职称评审,不将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等作为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强化技能贡献,突出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注重评价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工艺改进、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技能竞赛获奖情况、行业工法、操作法、完成项目、技术报告、经验总结、行业标准等创新性成果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对为国家经济发展和重大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具有绝招、绝技、绝活,并长期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工作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采取特殊评价办法,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获得中华技能大赛,全国技术能手,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或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
支持高技能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规模以上企业自主开展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注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双向贯通,加强评价制度与用人制度衔接,鼓励取得职称的高技能人才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探索建立企业内部技能岗位等级与管理,技术岗位序列相互比照,专业技术岗位、经营管理岗位、技能岗位互相衔接机制。各类企业对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奖、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切实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