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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4 11:07:31

增强敬畏意识 强化安全管理

建筑业是高危行业,安全管理则是企业和项目管理中的重中之重。一方面是安全管理理论、方法和技术在不断发展、成熟,另一方面却是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事故呈高发、多发态势。究其原因,往往是敬畏之心的缺失。为了实现建筑行业和企业的安全发展,迫切需要建立本质安全、持续安全和全面安全的“安全观”,增强敬畏意识,就是构建建筑“安全观”最朴素、最坚实的基础。

 

敬畏自然

建筑人的“安全观”,应包括对自然的敬畏和对未知的敬畏,通过不断消除未知,增加人类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我们从事的工程施工,是不断破坏自然平衡,同时又不断建立新的平衡的过程。许多安全事故的发生大多是由于破坏自然的“妄为”导致的,如路基工程或临建工程中对山坡的削脚开挖,导致山体失稳滑坡;桥梁基础工程施工缺乏对地质资料认真分析,导致围堰或基坑失稳;隧道工程大爆破破坏围岩,导致坍塌等等。

人是自然界的产物,也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决不能把自己凌驾于自然界之上。“天人合一”的哲学观告诉我们,在开发利用自然的过程中,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要遵循自然规律。在安全生产上,重视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软土基坑围护中的“时空效应”,隧道洞口的“早进晚出”原则等,均是强调工程中保证施工安全的“天人合一”哲学,使工程顺应自然、融入自然。

 

敬畏生命

建筑人的“安全观”应包括对生命的敬畏和对因果的敬畏,不仅是敬重自己的生命,更主要的是敬重他人的生命,通过增强敬畏意识,构建安全管理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敬畏生命,应具备感恩之心、仁慈之心和利他之心,安全管理中的“四不伤害”原则较好地诠释了这种情怀。“不伤害自己”说明要学会感恩生命,树立正确的安全观念,不断提高专业技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避免自己的身体受到伤害。“不伤害他人”说明要有仁慈之心。“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是“不伤害自己”思想意识的进一步深化,是由己及他的转化。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仅要保护自己的安全,还要注意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安全行为,是否会危害他人的安全,唯有人人安全,才会保证系统安全。我们做任何事都要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以利他利众为己任,这就是断“因”,就会杜绝事故的发生。

 

敬畏法律

建筑人的“安全观”,应包括敬畏法律,也就是要坚持依法治安,让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成为推动安全生产的利器,让依法工作成为一种自觉,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和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安全生产法》是依法治国方略在安全生产领域的最具体、最直接的体现。我们必须明确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充分落实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的“五个到位”要求,将安全管理工作由工作职责上升到法定职责,通过强化责任落实,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依法治安,就是要将安全法律法规始终挺在前面,建立规则意识和程序意识,自觉畏法、学法、守法、用法,将对安全法律法规的遵守转化为具体的法治思维和手段,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化建设水平。

 

敬畏责任

建筑人的安全观应包括敬畏责任,不仅要敢于担当和勇于负责,更要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以精益求精之心对待工作。

“一岗双责”中履行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是国家法规对每个人的基本要求,需要做到明责、知责、尽责、问责。敬畏责任,不是被动地执行,而是要变成“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实化于行”的主动行为,让安全成为习惯。每天去工地现场,要思考检查的项目、存在的问题,如何整改和改进等,把安全行为变成一种下意识乃至无意识的行为,并且督促自己不断进步,安全工作就有了基本保障。

敬畏是一种美德,增强敬畏意识,就是形成对自然、生命、法律和责任的敬畏之心。要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和智慧,锤炼自己敬畏之心,将敬畏文化的内在逻辑融入安全管理的顶层设计之中。安全事关人的生命,只有常怀敬畏,才能心中有戒,方能筑牢底线,坚守红线,才能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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